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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投票] 人類千年的原罪?----法律對色情行業的處理原則。



[投票] 人類千年的原罪?----法律對色情行業的處理原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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色情行業自人類有文明已來就一直存在,對照現今歐美先進國家,
娼妓已經是一門合法的行業,
相較之下,台灣的的法令就顯得落後許多,
更別說台灣的娼妓問題根本就是欲蓋彌彰、大家都知道的存在著,
那,該如何在保持道德傳統又在維護性工作者的權力下,
立法規範,請大家發表一下自己的意見~~~~
為一件事瘋狂,終於找到答案,
這種行為,叫做成功。

的確~~~
性工作就像是一個高度文明的繁華都市,
背後總會有條下水道一樣,
或許有人覺得骯髒,
但卻是有不得不存在的理由。
我想任何立法的本意都是為善的,
而為善的標準就是在於保障應當保護的人,
同時也要兼顧眾人的感觀,
未來性工作除罪化絕對是必然的趨勢,
這絕對需要大眾觀感的改善,政府的關注及民間團體的努力。

而在下說得嚴法,針對的就是性侵犯及與未成年性交易的行為,
既然法律以開闢一條”符合人性“道路給你發泄,
你卻依然以性暴力加害他人,
如此一來,使用重典來加以制裁也不為過了吧。
為一件事瘋狂,終於找到答案,
這種行為,叫做成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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