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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後由 無責任射手 於 2010-9-15 09:53 編輯 我覺的情色行業~應該是要除罪化
畢竟是你情我願~
這種事(妓或是嫖)是從很久遠以前就有了
但是
對於強暴犯....就真的要重罰
建議是來個人道的.....閹刑...(用藥物之類的的東西使其無法人道)
或許可以杜絕一些社會亂 ...
Markdennis 發表於 2010-9-10 15:11  其實性侵不只單單只是陽具插入這麼簡單,
性侵犯的心理狀態才是最危險的因子,
比起陽具,很多強暴案件都是以異物插入造成女行身心理上的傷害,
所以去勢並不能解決問題阿。
這才是我建議性行為要除罪化的理由之一,
雖不能完全根絕性侵,但至少能有個讓人發洩的管道吧。 |
為一件事瘋狂,總有一天就可以找到答案,
這種行為,叫做成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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