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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0-11-10 14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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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新竹地檢署擔任書記官的黃姓男子,昨天上午進入他得標的法拍屋內查看,被尚未遷出的屋主控告涉嫌「私闖民宅」。屋主指黃身為法界人士,卻知法犯法。新竹地院指黃的行為可能吃上「侵入住宅官司」。
「這是誤會一場!」黃姓書記官到南寮派出所時表示,這棟新竹市北區透天厝法拍屋他是合法得標者,只是先去看看「屋主搬走了沒」。
「我們住的好好的,他怎麼可以隨便跑進來,何況是書記官!」遭法拍屋主劉姓婦人生氣地說,昨天她出門返家看到門開著,樓上又有聲音,上樓赫然發現一名陌男子站在2樓,但大門鑰匙在她身上,不知道他怎麼進來的?
劉婦說,黃當時並未表明身分,雙方鬧進派出所後,警方才查出黃是書記官。
她氣憤地說,她的房子雖遭法拍,但點交日期是本月15日還沒到,黃沒有理由擅闖。黃事後一直表明要和解,並說願負擔他們搬家費用,自知理虧。
新竹地院庭長兼發言人王銘勇表示,法拍屋未到點交日,得標者不能擅自進入,除非經過屋主同意,否則屋主可以控告「侵入住宅」,黃姓書記官行為已有觸法疑慮;若東西失竊,還可能被告竊盜。
王銘勇指出,法拍屋鑰匙是由原屋主或債權人保管,得標者不會有鑰匙。黃如何進入屋內?尚待警方調查。劉婦表示,回家看到門開著,樓上又有聲音,上樓查看,赫然發現一名陌男子站在二樓,但鑰匙在她身上,「不知道他怎麼進來的?」劉婦說,男子當場沒表明自己是書記官,是到派出所才知道。「我們都住的好好的,他怎麼可以隨便跑進來,更何況他是書記官!」
資料來源:聯合報 / 記者:高宛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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