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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ommy 發表於 2011-7-15 17:19

蘋果APP可7天鑑賞退費 全球首例

台北市消保官要求蘋果及Google對其付費軟體APP(手機應用程式)提供7天鑑賞期和退費機制。台北市政府法規會今(14)日表示,已獲得蘋果善意回應,消費者今日起凡購買蘋果APP軟體,7天內可無條件退費,創下全球首例。

法規會表示,蘋果上午在網路上公布修正其定型化契約,內容指出「您得自產品收受之日起7日內,取消對產品之購買。在您通知iTunes您已刪除產品所有備份之前提下,iTunes將會退還您已支付之價款。自您取消購買時起,您不再被授權繼續使用該產品,此項權利不可拋棄。」

法規會表示,台灣iPhone、iPad消費者,今天起購買APP後,享有7天內無條件退費的權利,故消費者不必再擔心買到有瑕疵的APP或無法退費。

台北市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表示,此修正契約裡的無條件退費概念,與蘋果之前「有條件」、必須提出理由才退費,有很大不同。他表示,經向蘋果律師詢問,此修正目前僅適用於台灣地區,這是台灣引領全球消費,爭取APP付費軟體權益的一大進展,更是台灣消費者的勝利。

之前的蘋果App軟體「超級手機號碼追蹤器軟體」,遭民眾批評無法使用,難以退費。蘋果表示,已在上週退費給消費者,而美商Google是否跟進建立7天鑑賞的退費機制?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說,北市府給予Google的改善期限到14號下班前,北市府已經將蘋果的修改定型化契約的作法告知google,若未獲得Google善意回應,不排除再度開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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